BXM(D)8050防爆防腐配電箱 防爆防腐照明配電箱 防爆防腐動力配電箱
1.范圍
本企業標準規定了BXM D8050防爆、防塵、防腐照明(動力)配電箱(以下簡稱配電箱)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等要求。
本企業標準適用于配電箱的設計、制造與檢驗。
配電箱適用于爆炸性氣體環境中1區或2區危險區域,為ⅡC類T4組,同時適用于可燃性粉塵環境20區、21區、22區場所,在交流50HZ、額定電壓至380V,支路電流至63A的電路中做不頻繁接通與分斷之用,且具有過載和短路保護,配電箱內裝有隔爆型斷路器和隔爆型漏電斷路器,裝有隔爆型漏電斷路器的配電箱具有漏電保護功能。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900.1-2008 電工術語 基本術語
GB/T 2900.18-2008 電工術語 低壓電器
GB/T 2900.35-2009 電工術語 爆炸性環境用設備
GB3836.1-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2部分:隔爆型“d”
GB3836.3-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3部分:增安型“e”
GB12476.1-2000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用外殼和限制表面溫度保護的電氣設備
第1節:電氣設備的技術要求
GB4208-20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T13384-2008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14048.1-2006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1部分:總則
GB14048.2-2008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1部分:斷路器
JB/T3019-1999戶內、戶外防爆防腐低壓電氣
3 術語、符號、代號
3.1本標準的全部名詞術語及其定義,可參見如下標準中有關術語及定義
GB/T 2900.1-2008 電工術語 基本術語
GB/T 2900.18-2008 電工術語 低壓電器
GB/T 2900.35-2009 電工術語 爆炸性環境用設備
3.2本標準中使用的符號如下
U 接通前電源電壓
Ue 額定工作電壓
Ie 額定工作電流
Ic 通斷電流
I 接通或分斷電流
3.3使用類別代號
本標準采用的主要使用類別代號見表1
表1
電流種類 | 使用類別代號 | 典型用途舉例 |
交流 | AC-3 AC-4 AC-14 AC-15 | 鼠籠型感應電動機的起動、運轉中分斷 鼠籠型感應電動機的起動、反接制動或反向運轉、點動 控制小型電磁鐵負載(≤72VA) 控制電磁鐵負載(>72VA) |
直流 | DC-13 | 控制電磁鐵負載 |
3.產品分類、型號意義、基本參數
3.1配電箱分類:
a)配電箱按功能可分為兩大類:照明配電用和動力配電用;
b)配電箱按性能可分為兩類:帶漏電保護和不帶漏電保護。
3.2型號意義
B X M D 8050-□/□ □ □ WF2
戶外防強腐蝕
K:帶總開關(不要求不注)
L:帶漏電保護(不要求不注)
支路電流
支路數
設計序號
照明為M,動力為D
箱類
防爆
3.3基本參數
3.3.1配電箱的基本參數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型 號 | 支路數 | 額定電壓(V) | 防護 等級 | 支路額定電流(A) | 防爆標志 | 防腐 等級 | |
主電路 | 支路 | ||||||
BXM D8050-□ | 模塊結構任意組合 | 380 | 220 380 | IP65 | 5,10,15, 20,25,32, 40,50,63 | ExedⅡCT4/ DIPA20 TA,T4 | WF2 |
3.3.2配電箱適用于以下額定工作制:
a)八小時工作制;
b)不間斷工作制;
c)短時工作制;
d)斷續周期工作制。
4.要求
4.1配電箱應符合本企業標準的要求,并按照規定的程序由國家認可的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審查合格的圖樣和企業標準進行制造,并應在取得檢驗部門發放的“防爆合格證”后,方可生產。當產品的技術文件和圖紙經修改涉及防爆性能時,應將修改的技術文件和圖紙及有關說明,送原檢驗機構重新審查。
4.2正常工作條件
符合本企業標準的配電箱,應在下列條件下能夠可靠工作:
a)安裝地點的海拔不超過2000m;
|
b)周圍空氣溫度為-20℃~+40℃,且24h內的平均溫度值不超過+35℃;
c)安裝地點的zui高溫度為+40℃時,空氣相對濕度不超過50%;在較低溫度下可以有較高的相對濕度;
d)在能防止雨水及滴水侵襲的地方;
e)在Ⅱ類含有爆炸性氣體環境1區、2區場所:ExedⅡCT4;
f)在含有可燃性粉塵環境20區、21區、22區場所:DIPA20 TA,T4;
g)污染等級為3級;
h)安裝類別:Ⅱ、Ⅲ類;
i)防護等級:IP65。
4.3結構要求
4.3.1配電箱的操作手柄必須操作靈活,動作可靠,并應有清晰的“分”“合”標志,分合應有清晰明確的指示和可靠定位。產品出廠時,其通電試驗應不少于3次。
4.3.2配電箱內隔爆元件的電氣間隙不小于6㎜,爬電距離不小于10㎜。
4.3.3配電箱外殼材質采用具有阻燃性能的工程塑料制造。
4.3.4配電箱的所有黑色金屬零部件必須具有防銹措施,表面不得有鍍層脫落現象。
4.3.5配電箱內裝隔爆元件隔爆接合面寬度L≥16mm、接合面直徑間隙ic≤0.10mm;表面粗糙度Ra不超過3.2μm。同時還應符合GB 12476.1第13.1的規定:平面接合面有效長度W≥10,接合面間隙G≤0.1mm;襯墊接合面有效寬度W≥3mm;操縱桿通路有效長度L≥12.5mm,直徑間隙W≤0.13mm。
4.3.6配電箱內裝隔爆元件,從隔爆外殼內部到外部通過環氧樹脂封膠,接合面zui短通路應不小于10mm。
4.3.7配電箱內部導線連接應符合GB3836.3-2000中4.2的規定。
4.3.8配電箱應設置銘牌和警告牌,材料采用不銹鋼板制造。
4.3.9斷路器外殼在明顯處應設有清晰、*性的凸紋標志“Ex”。
4.4性能要求
4.4.1配電箱內裝隔爆元件的技術特性除符合本標準規定外,還應符合各自產品標準的有關規定。
4.4.2配電箱的絕緣性能應承受50Hz、電壓2500V的工頻耐壓試驗,歷時1min(出廠試驗歷時1S)無擊穿和閃絡現象,在一般條件下,帶電部位與殼體之間的絕緣電阻不小于20MΩ。
4.4.3配電箱外殼需進行GB3836.2-2000附錄A中A3.1.5耐光照試驗。
4.4.4配電箱經JB/T3019-1999規定進行10d腐蝕試驗后應符合下述要求:
a)外殼內的導電件、金屬結構件、緊固件不得出現明顯腐蝕現象。
b)塑料外殼不得起泡、變形或脆裂。
c)橡膠零件不得腐蝕、分層、脆裂、變形和發粘。
4.4.5配電箱內隔爆元件的隔爆外殼應進行靜壓試驗,試驗壓力1.5MPa,歷時10+2 0S,以不滴水、不變形為合格。
4.4.6配電箱外殼zui高表面溫度和內部zui高溫度點溫度均不超過130℃,接線端子溫升不超過35K。
4.4.7配電箱的外殼應承受7J沖擊能量的沖擊試驗,不得損壞和發生影響防爆性能的變形。
4.4.8配電箱外殼在正常工作時應不積聚危險靜電,在溫度為(23±2)℃,相對濕度(50±2)%的條件下測量,塑料外殼表面的絕緣電阻應不超過1GΩ。
4.4.9配電箱的密封墊、引入裝置密封圈應采用橡膠制造,應符合GB3836.1-2000附錄D3.3條規定的老化試驗要求。
4.4.10配電箱電纜引入裝置應能夾緊電纜,應符合GB3836.1-2000附錄D中D3.1的要求。
4.4.11配電箱和配電箱內裝隔爆元件應承受GB3836.1-2000中23.4.7.3條耐熱試驗和23.4.7.4條耐寒試驗要求。
4.4.12配電箱內非金屬隔爆外殼應承受GB3836.2-2000附錄A中A3.3規定的可燃性試驗要求。
4.4.13配電箱隔爆元件外殼應承受內部爆炸,符合GB3836.2-2000中15.1.2.2規定的動壓試驗要求。
4.4.14配電箱內隔爆元件隔爆外殼應承受GB3836.2-2000中15.2規定的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要求。
4.4.15操作柱外殼防護能力應不低于IP65。
a)增安型外殼結構除符合GB 3836.3第4.9的規定外,同時還應符合GB 12476.1第13.1.3的規定。
b)用于可燃性粉塵環境的隔爆型外殼在接合面處應增加符合GB 12476.1第13.1.3要求的襯墊。
4.4.16配電箱在正常工作條件下的操作循環次數1萬次,其中不通電操作循環次數8500次,通電操作循環次數1500次,其操作頻率120次/h。
4.4.17配電箱的額定極限短路分斷能力:In≤ 60A Icu為4.5 kA; 60A<In≤250A Icu為25kA。
4.4.18配電箱的額定運行短路分斷能力: In≤ 60A Ics為1.5 kA; 60A<In≤250A Ics為6.5kA。
4.4.19配電箱的操作性能能力應符合表3的規定。
4.4.20配電箱若裝有漏電斷路器元件的裝置,漏電斷路器額定剩余動作電流,額定剩余不動作電流的zui大分斷時間應符合表9的規定
表3 操作循環次數
額定電流 A | 每小時操作 循環次數 | 操作循環次數 | ||
不通電流 | 通電流 | 總數 | ||
In≤100 | 120 | 8 500 | 1 500 | 10 000 |
100<In≤315 | 120 | 7 000 | 1 000 | 8 000 |
4.4.21配電箱的脫扣極限和特性應符合GB 14048.2第7.2.1.2條的規定。見表4、表5。
表4
脫扣方式 | 欠電壓脫扣 | 分勵脫扣 |
電壓范圍 | 70%~35% | 70%~110% |
狀態 | 欠電壓脫扣器斷開 | 分勵脫扣器斷開 |
表5反時限過電流脫扣器在基準溫度下的斷開動作特性
所有箱極通電 | 約定時間 h | |
約定不脫扣電流 | 約定脫扣電流 | |
1.05倍整定電流 | 1.30倍整定電流 | 21) |
1) 當Ie≤63A時,為1h |
4.4.22配電箱的接通和分斷能力應符合GB 14048.2第7.2.4.1的規定。見表6。
表6
電流 A | 恢復電壓 V | COS¢ | 循環次數/小時 |
6In | 1.05Ue | 0.5 | 120 |
4.4.23配電箱的額定短時耐受電流應不小于5kA 。
4.4.24配電箱各部分在正常工作條件下溫升極限值見表7和表8。
表7接線端子溫升極限
接線端子材料 | 溫升極限 K |
裸銅 | 60 |
裸黃銅 | 65 |
銅(或黃銅)鍍錫 | 65 |
銅(或黃銅)鍍銀或鍍鎳 | 70 |
其它金屬 | 65 |
表8易近部件的溫升極限
易近部件 | 溫升 K |
金屬 | 15 |
非金屬 | 25 |
表9漏電斷路器的基本參數
額定 電壓 V | 頻率Hz | 極數 | 額定電流 | 額定剩余動作電流mA | 額定剩余不動作電流mA | zui大分斷時間S | ||||
帶過載脫扣器A | 不帶過載脫扣器A |
I△n |
2I△n |
0.25 |
500A | |||||
220 |
50 |
3 | 10,15,20,30, 40,50,60 | 20 45 60 | 50 30 15 10 | 25 15 7.5 6 |
0.1 |
0.1 |
0.04 |
0.04 |
5試驗方法
5.1配電箱的工頻耐壓試驗按GB14048.1-2006中8.3.3.4的有關規定進行,絕緣電阻測量用1000V 0~1000MΩ兆歐表測量帶電端子與殼體之間。
5.2配電箱外殼耐光照試驗按GB3836.2-2000附錄A中A3.1.5條規定進行。
5.3配電箱外殼防腐蝕試驗按JB/T3019-1999中6.3條規定進行。
5.4配電箱內裝隔爆元件外殼的靜壓試驗按GB GB3836.2-2000中15.1.2.1條有關規定進行。
5.5溫升試驗。
a)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配電箱按GB 14048.1第8.3.3.3、GB 3836.1第23.4.6的規定進行。
b)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配電箱按GB 12476.1第20.4.5的規定進行。
5.6沖擊試驗。
a)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配電箱按GB 3836.1第23.4.3.1的規定進行。
b)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配電箱按GB 12476.1第20.4.2.1的規定進行。
5.7防護性能試驗。
a)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配電箱按GB 4208第12章和13章的規定進行。
b)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配電箱按GB 12476.1第20.4.3的規定進行。
|
5.8隔爆接合面參數檢驗。
a)隔爆接合面參數檢驗按GB 3836.2第5章的規定進行。
b)接合面參數檢驗按GB 12476.1第13.1的規定進行。
5.9 配電箱外殼表面絕緣電阻試驗按GB3836.1-2000中23.4.7.8條有關規定進行。
5.10配電箱的彈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試驗按GB3836.1-2000附錄D中D3.3條的有關規定進行。
5.11配電箱電纜引入裝置的密封圈夾緊試驗按GB3836.1-2000附錄D中D3.1條有關規定進行。
5.12配電箱和配電箱內裝隔爆元件耐熱試驗按GB3836.1-2000中23.4.7.3規定進行,耐寒試驗按GB3836.1-2000中23.4.7.4規定進行。
5.13配電箱和配電箱內裝隔爆元件可燃性試驗按GB3836.2-2000附錄A中A3.3規定進行。
5.14配電箱隔爆元件外殼動壓試驗按GB3836.2-2000中15.1.2.2的有關規定進行。
5.15配電箱隔爆元件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按GB3836.2-2000中15.2有關規定進行。
5.16配電箱的不帶電操作性能和帶電操作性能試驗分別按GB14048.2-2001中8.3.3.3.3、8.3.3.3.4的有關規定進行。
5.17額定極限短路分斷能力試驗(第4.24條)按GB 14048.2第8.3.5的規定進行。
5.18額定運行短路分斷能力試驗(第4.25條)按GB 14048.2第8.3.4的規定進行行。
5.19接通和分斷能力試驗(第4.26條)按GB 14048.2第8.3.3.3的規定進行。
5.20脫扣極限和特性試驗(第4.27條)按GB 14048.2第8.3.3.1條的規定進行。
5.21過載保護性能試驗(第4.28條)按GB 14048.2第8.3.3.4的規定進行。
5.22動作性能試驗(第4.3.1條)按本標準規定進行。
|
5.23配電箱的額定短時耐受電流試驗按GB14048.2-2001中8.3.6.2條的有關規定進行。
|
5.24裝有漏電斷路器的配電箱,漏電斷路器額定剩余動作電流,額定剩余不動作電流的zui大分斷時間按4.4.20表7規定進行。
6.檢驗規則
6.1檢驗分類
配電箱的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
6.2出廠檢驗
6.2.1出廠檢驗是對產品在制造中和(或)制造后、產品出廠前逐臺(件)進行的檢驗和試驗。
6.2.2出廠檢驗項目
a)一般檢查(5.3.3,5.3.4,5.3.6~5.3.9,7.1,7.2);
b)電氣間隙、爬電距離檢查(5.3.2);
c)隔爆參數檢查(5.3.5);
d)工頻耐壓試驗、絕緣電阻測量(5.4.2);
e)隔爆元件外殼靜壓試驗(5.4.5),靜壓試驗在加工后對空外殼進行。
f)動作性能試驗(5.3.1)
6.3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的目的是驗證定型的配電箱的設計性能是否符合本企業標準要求。
型式試驗是新產品試制投產必須進行的試驗。只有當產品設計、制造工藝、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結
構有更改,可能影響配電箱防爆性能時,才需要重新進行有關項目的型式試驗。正常生產的產品每隔五年進行一次。任一型式試驗的試品,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任意抽取2臺進行試驗,2臺試品試驗都合格,才能認為型式試驗合格。否則必須分析原因,采取技術措施甚至改進設計、工藝等再重新進行試驗,直到型式試驗合格為止。
型式試驗項目:
a)所有出廠檢驗項目;
b)溫升試驗、溫度試驗;
c)外殼沖擊試驗;
d)外殼耐熱試驗和耐寒試驗;
e)彈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試驗;
f)電纜引入裝置夾緊試驗;
g)隔爆元件外殼可燃性試驗;
h)配電箱內隔爆元件的隔爆外殼應進行靜壓試驗
i)隔爆元件外殼動壓試驗;
j)隔爆元件隔爆外殼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
k)外殼防護能力試驗;
l)操作性能試驗;
m) 額定極限短路分斷能力試驗;
n) 額定運行短路分斷能力試驗;
o) 接通和分斷能力試驗;
p)脫扣極限和特性試驗;
q)過載保護性能試驗;
r 外殼仿腐試驗;
s)耐光照試驗;
t)外殼表面絕緣電阻試驗。
7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7.1標志
|
7.1.1在顯著位置設有防爆標志“ExedⅡCT4/ DIPA20 TA,T4”。
|
7.1.2每臺出廠的配電箱應在顯著位置設有下列內容的產品銘牌:
a)制造廠名;
b)產品型號、名稱;
c)額定工作電壓、額定電流;
d)防爆標志;
e)防爆合格證編號;
f)防護等級;
g)防腐等級;
h)“嚴禁帶電開蓋”;
i)出廠日期。
7.2包裝
7.2.1配電箱的包裝應符合GB/T13384的規定。
7.2.2包裝箱內隨同產品攜帶的技術文件有:
a)檢驗合格證;
b)使用說明書;
c)裝箱單。
7.2.3包裝箱外壁應有清晰的文字和標志,內容如下:
a)制造廠名稱、地址、;
b)產品型號及名稱;
c)產品數量;
d)包裝箱外形尺寸“長×寬×高”及毛重;
e)收貨單位名稱和地址;
f)“小心輕放”、“怕濕”、“向上”等字樣或標記。
7.3運輸及貯存
7.3.1配電箱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防雨雪侵襲的措施。
7.3.2配電箱應貯存在空氣流通,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0%,溫度不高于40℃,不低于-25℃的倉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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